本年度報告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及《柳州市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》要求,由柳北區(qū)財政局編制。報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概述,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本情況,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,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,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,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情況,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七個部分。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(shù)據的統(tǒng)計期限自
一、概述
2015年,柳北區(qū)財政局信息公開工作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要求,在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,不斷大工作力度,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和制度規(guī)范。充分發(fā)揮多種政府信息公開平臺作用,及時、準確、全面、有效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,為廣大民眾提供了較好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,為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,打造服務型陽光政府,取得了顯著的成績。
二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本情況
(一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設置情況
柳北區(qū)財政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,建立了主要領導親自抓,分管領導具體抓,落實專人負責的領導機制和工作體制。
(二)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情況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,進一步規(guī)范我局信息公開工作,根據柳北區(qū)印發(fā)的《柳北區(qū)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》、《柳北區(qū)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暫行規(guī)定》、《柳北區(qū)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》、《柳北區(qū)人民政府信息發(fā)布協(xié)調制度》、《柳北區(qū)行政機關澄清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》、《柳北區(qū)不予公開政府信息上報備案制度》、《柳北區(qū)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》、《柳北區(qū)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》、《柳北區(qū)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》、《柳北區(qū)人民政府信息公開評議制度》等十項制度,全面規(guī)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整套工作機制。
(三)政府信息公開目錄、公開指南的編制、更新情況
根據《條例》要求,更新了《柳北區(qū)財政局信息公開指南》及《柳北區(qū)財政局信息公開目錄》,公布了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、辦公地址、辦公時間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傳真號碼、電子郵箱等內容,全年確保信息公開的及時性,今年按照自治區(qū)的要求,保證了我局信息公開網的完整率為100%。
三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
(一)及時澄清虛假、不完整信息的情況
今年我局沒有需要澄清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。
(二)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。我局按照《條例》規(guī)定,以公開為原則,以不公開為例外,今年,我局在統(tǒng)一平臺發(fā)布共計199條信息,內容涵蓋機構概況、工作動態(tài)、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性文件、財政信息、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共計六類信息。
四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
?? ?2015年全年向柳北區(qū)財政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人次為0,無不予公開政府信息。
五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
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未有收費情況。
六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
2015年,我局沒有發(fā)生針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或訴訟案件。
七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持續(xù)穩(wěn)定,但在如何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長效工作機制、加強網站建設、繼續(xù)拓展公開形式等方面尚存在不足。今后,將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改進:
(一)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。強化對領導干部和政府信息公開業(yè)務人員的培訓,進一步提升公開意識,提高業(yè)務水平;調整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;繼續(xù)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、監(jiān)督、評議等制度,理順關系,落實責任,規(guī)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程序。
(二)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建設,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。要充分利用好政府網站這一平臺,加大主動公開工作力度,選擇若干社會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為突破口,實現(xiàn)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網公開,切實提高辦事透明度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。從而更充分地發(fā)揮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的作用,更好地為公眾提供便利的服務。
統(tǒng) 計 指 標 |
單位 |
統(tǒng)計數(shù) |
一、主動公開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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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 |
( 一)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
(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) |
條 |
199 |
其中:主動公開規(guī)范性文件數(shù) |
條 |
0 |
????? 制發(fā)規(guī)范性文件總數(shù) |
件 |
0 |
(二)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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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1.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2.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199 |
3.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4.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5.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(shù) |
條 |
0 |
二、回應解讀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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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(一)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(shù)
(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) |
次 |
0 |
(二)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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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參加或舉辦新聞發(fā)布會總次數(shù) |
次 |
0 |
其中: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(fā)布會次數(shù) |
次 |
0 |
2.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(shù) |
次 |
0 |
其中: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(shù) |
次 |
0 |
3.政策解讀稿件發(fā)布數(shù) |
篇 |
0 |
4.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(shù) |
次 |
0 |
5.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(shù) |
次 |
0 |
三、依申請公開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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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收到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1.當面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2.傳真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3.網絡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4.信函申請數(shù) |
件 |
0 |
(二)申請辦結數(shù) |
件 |
0 |
1.按時辦結數(shù) |
件 |
0 |
2.延期辦結數(shù) |
件 |
0 |
(三)申請答復數(shù) |
件 |
0 |
1.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(shù) |
件 |
0 |
2.同意公開答復數(shù) |
件 |
0 |
3.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(shù) |
件 |
0 |
4.不同意公開答復數(shù) |
件 |
0 |
其中:涉及國家秘密 |
件 |
0 |
涉及商業(yè)秘密 |
件 |
0 |
涉及個人隱私 |
件 |
0 |
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 |
件 |
0 |
不是《條例》所指政府信息 |
件 |
0 |
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 |
件 |
0 |
5.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(shù) |
件 |
0 |
6.申請信息不存在數(shù) |
件 |
0 |
7.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(shù) |
件 |
0 |
8.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(shù) |
件 |
0 |
四、行政復議數(shù)量 |
件 |
0 |
(一)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(shù) |
件 |
|
(二)被依法糾錯數(shù) |
件 |
|
(三)其他情形數(shù) |
件 |
|
五、行政訴訟數(shù)量 |
件 |
0 |
(一)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(shù) |
件 |
|
(二)被依法糾錯數(shù) |
件 |
|
(三)其他情形數(shù) |
件 |
|
六、舉報投訴數(shù)量 |
件 |
0 |
七、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|
萬元 |
0 |
八、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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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(shù) |
個 |
1 |
(二)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(shù) |
個 |
1 |
(三)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(shù) |
人 |
1 |
1.專職人員數(shù)(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(shù)) |
人 |
1 |
2.兼職人員數(shù) |
人 |
0 |
(四)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
(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) |
萬元 |
0 |
九、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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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(shù) |
次 |
0 |
(二)舉辦各類培訓班數(shù) |
次 |
0 |
(三)接受培訓人員數(shù) |
人次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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